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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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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Lawrence法学专业毕业之后曾在英国伦敦上诉法院工作数年,担任司法行政官,与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议院高级法官之一共事。热衷于教育心理学,1997年取得英语教师资格,先后执教于北欧、海湾地区(英国文化处)和瑞典民众大学。在此期间,Barbara获得伦敦市政厅大学商务英语优等教师资格证书等多项认证,曾受聘担任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考官,还曾负责银行业、营销和版权法等众多领域的专门用途英语课程的设计和教学。

2005年Barbara完成教师培训心理学论文,获得英语语言教学和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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