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
2020至2022 年间,中国新修订及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政策文件,以进一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其中,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纳入了更多的物种;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栖息地的保护;新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解释(“新法释”)落实了“禁食令”,并引入了基于涉案野生动物货币价值的定罪量刑体系,作为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
在最新一期Science杂志发表的一篇政策文章(Policy Article)中,来自北京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的研究团队通过对比新旧定罪量刑标准的差异,分析了新法释可能给中国涉野生动物相关犯罪定罪量刑带来的影响。

中国特有种、极度濒危的狭域分布鸟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蓝冠噪鹛 (摄影:胡若成)
“我们的评估结果显示,虽然保护动物名录大范围扩大,更多物种纳入保护名录,但令人担忧的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却呈现出整体放松的情况,”该研究的第二作者、西交利物浦大学副教授肖凌云博士表示,“对于大多数物种,要达到与修订前相同档次的量刑,所需涉及的野生动物个体数量显著增加。”
新的司法解释
在2022年之前,打击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的核心依据是2000年版司法解释(“旧法释”)。该标准基于涉案动物的个体数量设定定罪量刑门槛,涉及任何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个个体,就可能触发追诉,并针对更严重情形设置更高档次的量刑门槛。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新法释”),改为以涉案野生动物的总体价值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并以2017年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为计算基础。此举旨在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价值较小的野生动物 “一只入罪”的情况。
在新标准下,每个物种被预先赋予一个价值,并与涉案个体数量相乘;随后再按保护等级加权:一级保护物种乘以10(保护优先级最高),二级保护物种乘以5。最终的货币总量对应不同量刑档次,例如:价值达到2万元人民币以上,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达到20万元,对应5至10年;超过200万元,则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期。

图自法释〔2022〕12号(新法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影响
研究团队评估了此项修订对我国全部 390 种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和 132 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哺乳类的影响。对于334种在新旧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中均被列为重点保护的动物,“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平均提高了2.8倍,“情节严重”的平均提高了5.9倍,“情节特别严重”的平均提高了39.3倍。对于188种新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动物,“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平均提高了8.6倍。
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河狸(Castor fiber)为例:在旧法释中,此前非法杀害2只即可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新法释,需非法杀害至少400只,接近中国种群数量的66%,才能达到同等量刑水平。研究结果还显示,对于倭蜂猴(Nycticebus pygmaeus)等16个物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所需的个体数量,已超过其在中国境内的估计种群数量。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倭蜂猴(Nycticebus pygmaeus)
定罪量刑标准整体放松的影响也得到了现实司法案例和一线保护工作者的印证。新法释实施以来,在可公开检索到的非法猎捕或交易重点保护动物案件中,至少有42起被免予起诉,涉及19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多个被《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评估为受威胁的物种。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河狸(Castor fiber)
该研究的共同作者、西交利物浦大学助理教授窦月含博士补充道:“我们在对来自6个省份的执法人员和反盗猎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中发现,受访者普遍认为由于前述定罪量刑标准的放松,向检察机关提交的案件更难达到‘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
呼吁建立基于科学证据的犯罪处罚体系
“对于部分重点保护物种,新的标准已与当前的种群状况和实际保护需求脱节,”该研究的共同通讯作者、北京大学研究员华方圆博士指出,“从保护科学角度考虑,应遵循‘一物种一讨论’的方针,基于各物种的国内外种群数量和变化趋势、生态功能与性状、栖息地状况和变化趋势等科学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据此制定定罪量刑标准。此外,未来还应当建立常态化的专家咨询机制,以便根据物种种群和保护状况的变化,适时、灵活地对标准进行调整”。
研究团队已于近日将研究结果与建议提交给了相关立法和执法机构,并与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目前已获得积极的初步回应。
记者:Catherine Diamond
翻译:王璐谣
编辑:石露芸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