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公示

转学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函 (2017) 5号】,学校拟同意以下1位同学( 史家名 )的转学申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023年8月31日- 9月 8日),以书面形式向西交利物浦大学教务处反映。

姓名 生源地 高考分数 入学年份 在读学校 在校专业 拟转入学校 拟转入专业 拟转入学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 转学原因
史家名 天津 587 2020 西交利物浦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564 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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