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0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函 (2017) 5号】,学校拟同意以下1位同学(李高思)的转学申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023年9月13日-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西交利物浦大学教务处反映。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11号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心楼八层教务处,邮编215123
邮箱: academicservices@xjtlu.edu.cn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函 (2017) 5号】,学校拟同意以下1位同学(李高思)的转学申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023年9月13日-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西交利物浦大学教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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