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
今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包括西交利物浦大学健康与环境科学系肖凌云博士在内的野生动物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交了针对修订草案的建议。
年初以来,新冠疫情的暴发使得野生动物保护法成为受公众关注的热点。新冠肺炎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可由动物传播给人类,一般认为病毒来自于蝙蝠。
今年2月,基于风险考虑,国家颁布了食用野生动物禁令,随后宣布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草案于10月公布,并向公众征集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1月19日。
肖凌云博士作为专家组的一员,参与撰写了法规修订意见,组内成员还包括来自北京大学等高校以及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等非政府组织的专家。
新法应涵盖所有野生动物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一个好的开始。”肖凌云博士表示,“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如何对待那些不在现存两个保护动物名录上的物种,这一点尚未明确。这两个名录也已经老旧了,野生动物受威胁状况以及动物分类方法的改变,使得一些本应受到保护的动物没有被列入名单。”
这两个名录分别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涵盖了中国60%的野生动物。
据肖博士介绍,修订草案中称,名录之外物种的相关规定将与其他部门如农业部商讨决定。“然而很可能和从前一样,未来使用或交易这些名录以外的动物也不需要任何许可或证书。这不仅意味着动物的生存面临风险,也增大了人类感染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
法律保护的物种范围模糊,也给执法造成困难。“目前的修订草案提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上的物种,即繁育技术已经成熟、无需从野生动物中进行补给的动物,可以纳入食品、皮毛、药物交易的‘白名单’。加之以严格的审批系统来规范异宠和展示展演动物的交易,可以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执法效率。”肖博士说。
野外捕获动物不应进入商业市场
肖凌云博士介绍道,动物检疫是最令人担忧的环节之一,现有的检疫程序有时存在定义不够清晰的问题。“先前的法律要求动物在进入市场之前要取得检疫证书,但是对于野生动物的检疫程序并未做出特别规定。”
举例来说,野生禽类和野猪分别要依据禽类和畜类的程序进行检疫。但是针对像果子狸、竹鼠、豪猪这样的动物,并没有完全对等的检疫类别,也就是说买卖它们的人无法取得检疫证书,这使得此类交易的监管相当困难。
“法律要行之有效,就要确保更为严格的管理,比如可以完全禁止野外捕捉的陆生动物进入商业市场。”肖博士说。
根据之前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如果是出于国家医药生产目的,即使是重点保护动物也可以在野外捕猎。“这项规定明显已经过时,需要在未来的法规修订中移除。”
肖博士解释道,有时候人们觉得野生动物比养殖的动物更有益于健康,这就拉高了野外捕猎动物的价格,使得偷猎行为比养殖更加有利可图。她指出,“同一种动物野生和养殖的价格不一,这进一步增加了执法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的物种,加入养殖利用‘白名单’需要十分谨慎。”
帮助野生动物养殖户另谋生计?
尽管越来越多人都赞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支持相关立法,但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农民可能生计会受到影响。
“不少野生动物养殖户对这项禁令非常担忧,只有在各地的补助标准出台后,才稍微松了一口气。”肖凌云博士说,“国家扶贫办主任曾表示,根据他们的评估,野生动物限养禁养不会对脱贫攻坚产生太大影响。这是一个有利的信号,暗示地方政府将会帮助受禁令影响的农民另谋生计。”
(记者:Patricia Pieterse 翻译:韩香音 编辑:石露芸 图片来源:Cindy Parks from Pixabay )
2020年11月24日